實施辦法
國立中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導師制度實施辦法
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國立中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(以下簡稱本系) 為輔導本系學
生於就學期間之學業與生活問題,特依「國立中正大學導
師制實施辦法」,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系研究所學生,包括碩士班學生、碩士在職專班學生、
博士班學生等,應依修業規定於規定期間內選定論文指導
教授,並由論文指導教授擔任該生之導師。學生未選定論
文指導教授前,由系主任擔任其導師,並輔導其選課及選
擇指導教授等事宜。
三、本系所有教師均應擔任大學部同學導師。所有大學部同學
均應接受一位導師輔導。導師應輔導導生選課,並提供導
生學業與生活上的參考意見與協助。
四、每學期期初舉辦導師生座談會,大一到大四各辦一場,提
供師生交流機會。
五、本系大學部導師制度採兩階段制度,學生從入學至選修專
題實驗前,採家族制。學生修習專題實驗後至大四畢業前
, 採專題指導教授制。
(1) 家族制:每位新生入學後,依學生組成的十個家族各分
配一至二位導師,並由本系指定其中一位教師擔任其導
師。因此教師除擔任特殊行政職務或所輔導之延長修業
年限學生較多之外,原則上本系將平均分配大學部新生
為本系所有教師之導生。
(2) 專題制:大三同學於大三下修習本系必修之專題實驗後
,其專題指導老師即為其個人導師,至該生畢業為止。
學生若有延畢情形,仍以其專題指導老師為其導師。
六、導師費比照鐘點費標準依職等之比例核發,由各導師自由
提撥部分導師費,以供師生聯誼之活動費用。
七、導師會議於學期初及學期末系務會議之後視需要同時召開
。
八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由系主任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
同。